内幕交易政策
政策

内幕交易削弱了投资者的信心,与市场的公平和效率背道而驰。

"内部人士" 指在公开发布前掌握重要内部信息的所有人。以此为目的,内部人士是指控制股东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经理和雇员的人,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姐妹和受内部人士控制的人,以及受这些拥有重要内部信息的人所诱导的人。

"内部信息" 是指公司暂时保留且未向公众发布的,仅用于公司目的而非任何个人使用的信息。

"内幕交易" 是指公司委托的人为自身利益而挪用或滥用公司的材料、非公开信息。它包括:

(1) 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人交易(购买或出售)公司证券,无论其是否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。

(2) 要约购买、出售、邀请任何其他人购买或出售公司的证券,以意图利用或受益于非公开的信息。

(3) 向外部人士泄露内部信息,使外部人士可以根据未披露的信息对公司的证券进行交易。

我们在RCL中支持禁止内幕交易的努力,因为我们认为这违反了公平的基本观念,并危及开放市场的完整性。这种公平的概念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则,即内部人士不应比市场上的其他投资者拥有过度的优势。

因此,RCL支持这一标准,即责任将基于个人在知道拥有重大的、非公开的信息的同时进行交易或受益的发现。泰国证券交易所控制(SEC)和公司政策禁止员工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家人或其他人,在持有此类重要的、非公开信息时购买或出售公司的股份。

为了避免出现不当行为,我们的政策还禁止员工在重要信息被披露后交易公司的股票,在一段时间内足以允许投资者对信息进行评估。

准则/流程

以下是RCL所有工作人员(包括其亲属家庭成员)应遵守和遵守的准则/流程,他们都被定义为“内部人士”(见上文的定义):

(1) 在公司正式公布重要信息前至少4周,禁止内部人士进行公司证券交易。

(2) 内部人士必须在交易完成后的48小时内,无论如何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报告其对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情况。

此外,SEC还要求管理团队的成员,即副总裁及以上,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表格(59-1)和表格(59-2),以适用者为准。表格59-1应由在被任命为RCL管理团队成员时持有任何RCL证券的人在30天内提交。但是,必须在管理团队成员购买或处置RCL证券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表格59-2。(请见附件表格)

(3) 在重要信息发布后不久,内部人士可能会开始交易。然而,即使是在重要信息被披露后,内部人士也应该避免交易,直至公众有机会全面评估该信息。建议的等待时间至少是在全面发布后的48小时。

(4) 内部人士应报告他们对该公司证券的买卖情况,以防止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交易,并避免对内部人士买卖是否恰当的任何问题。

(5) 根据SEC规定,当局有权要求该等人士在其获得该等信息之日起的六个月内,提供其从该等交易或从信息披露中获得的利益。在这方面,该人应在当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所要求的利益。

(6)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,所有员工被提醒公司认真对待此类事项,如果员工被发现违反上述政策,他/她将接受调查,并在适当的情况下,将终止服务,不给予任何补偿。根据《证券和证券》第241条和第242条,任何违反行为将被解释为违法犯罪。

Exchange Act B.E. 2535.
Insider Trading P&P
7 April 2006